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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得到贍養費,能夠分配剩餘財產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離婚無任何一方有過失,並不需要給予離婚贍養費,但若因判決離婚,導致經濟出現困難,無過失的一方,可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不過雖然兩願離婚,沒有支付贍養費的義務,但若雙方有成共識,並附註在離婚協議書上,對方還是要履行協議,按照當初協議給予贍養費。基本上除了有錢人,或者是於婚姻中有過失,為了彌補另一半之外,很少有人會答應支付離婚贍養費,畢竟當事人自己可能也沒賺多少,甚至之後還是有再婚的可能,故不會答應支付贍養費,不過除了贍養費之外,關於離婚金錢問題,還有另外一項,那就是財產分配,只要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能將兩人婚後財產進行分配,剩下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要求平均分配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不過並非申請的人才能拿錢,若最後發現你的剩餘財產比較多,你就要分給對方。離婚最容易遇到的糾紛,第一就是子女監護權,第二就是金錢,除了離婚贍養費外,還有子女贍養費,以及財產分配,若遇到處理瓶頸,或是有法律問題搞不懂,都可以來找徵信社,我們有離婚諮詢服務,也有專業法律顧問,能針對您遇到的問題,給予最佳的處理建議,有需要都可來電洽詢。

 

贍養費也有分別,搞清楚後再爭取

S小姐的丈夫是位大學教授,去年發現丈夫與女學生有外遇,故兩人決定要離婚,再進行離婚協議時,丈夫希望兒子歸他,女兒則給S女照顧,因為當時太過氣憤,因此沒有向對方索取贍養費,事後相當的後悔,想知道是否能向對方索取瞻養費?

一般所說的贍養費有兩種,一種是因外遇而離婚的贍養費,另一種則是子女贍養費,以此案例來看,因為兩人是協議離婚,故當時若沒有協調離婚贍養費,離婚後就無法再向對方索取,而子女贍養費的部分,只要你負責扶養孩子,都能要求對方分擔,故此案例的S女,可向丈夫要求女兒的贍養費,相對的,丈夫也有權利要求S女分擔兒子贍養費,費用的多寡就要兩人自行協調,若無法達成共識,在藉由法院的協助,來解決贍養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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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