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費,保障離婚後的生活

離婚制度是人,為了解消婚姻的方法之一,離婚是保障婚姻生活幸福的最後界線,是一件無法避免的惡事,因此重視離婚效果及保障婚後經濟的弱者,成為現代課題之一。夫妻離婚後維持生活所需的贍養費,是基於婚姻法男女平等主義而產生的,為了除去離婚後生活維持的不安,並保障其生存,所以才會有離婚贍養費的出現,而各國離婚法皆規定贍養費的給付制度。在我國規定,夫妻無過失一方,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者,即使他方無過失,也得給予相當的贍養費,而離婚又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夫妻兩人都點頭簽字同意離婚的協議離婚,以及雙方撕破臉告上法院的判決離婚。由於協議離婚是夫妻共同的決定,離婚條件當然已有共識,包括離婚後要給一方多少錢,這樣自然就不用走上法院程序,但雙方如果沒達成共識,可以由公正第三方法院決定是否應離婚及離婚條件。離婚贍養費只限於提供生活所需,實務上常見法官依據政府公告當地人民平均每月消費支出的標準,作為贍養費的計算標準。徵信社有專業團隊人才,能協助客戶解開法律疑慮,做好更多的法律知識準備,才能替自己爭取更多的權益。

 

贍養費私下協商,恐比法官裁決好      

很多民眾誤以為明星豪門離婚分手後的鉅額費用就是離婚贍養費,但其實不是,那些費用都是夫妻財產剩餘分配才有可能,所以真正在實務上離婚,你要求對方給你多少錢的贍養費不論開價多高,只要這問題搬到法庭上解決時,法官會根據一定的標準配給,並不是想開多高就能拿到多少。加上法官幫你裁決的金額,恐比你私下協商的金額還難看,所以盡可能離婚條件能和平協商就協商,走法律途徑不見得會多好。很多人總抱持著過多的期待,認為做錯事一方就得完全照你的步驟來,或者完全遵從你的意見,其實在有認知錯誤的人才會這樣,或是把柄被你握在手中才可能,一些條件稍微退讓無傷大雅,還可忍受,但假若踩到對方底線,照樣不會乖乖付款或遷就於你,所以見好就收不要過度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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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