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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法律問題,找就對了

現在的社會,離婚率很高,而離婚的夫妻,最常遇到的問題,就是監護權、贍養費的問題,如果兩人好聲好氣溝通,就可以協議離婚,並將兩人討論的結果,當作附註寫在協議書裡,讓此條例有根據,但是,違背道德倫理的條例,是不具有法律效用的喔;相反的,無法達成共識,雙方互視為敵人,此時就會到法院,訴訟離婚,但是民法有規定,要有重大理由導致婚姻不得持續,才能向法院訴離,如果提不出重大原因,法院是不會受裡的。基本上重大理由包刮,重婚、外遇、家暴等,有時對方還會有刑事責任,而要提出這些告訴,最重要的就是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可證明,法院也不會輕易判准離婚的唷;但是,現在的法官,想法比較沒這麼傳統,有時候問題不是很嚴重,但確實影響到兩人婚姻,且雙方沒有復合的意願時,法官還是會判准離婚的,畢竟與其維持不幸福的婚姻,事後又製造出更多問題,不如兩人離婚,還能向悲劇減少一樁。徵信社,不但有外遇調查、徵信蒐證服務,還有免費法律諮詢,能夠替客戶解決法律問題,最專業的徵信社,選就對了!

 

離婚證人未親見親聞,法官判離婚無效

一名陳姓女子向地院提出告訴,表示與前夫離婚兩次,而對方一直不搬出去,還對她暴力相向,導致她受傷離家,並帶走2名子女,希望法院能還他一個公道,讓前夫離開住家,並且支付之前住在這的房租。

開庭時,前夫出庭表示,房子是兩人結婚時一起買的,他也有幫忙支付貸款,所以認為自己也有產權,可以繼續住在那裏;陳女則說,當初在離婚時,前夫已同意將房子給他,還要支付子女扶養費。前夫趕緊辯解,當初前協議書時,協議書是空白的,所以根本不知道有其他條款,而且證人簽名時,他也不在場,因此不承認離婚條款內容。

傳訊兩位證人,兩人都表示,當時男方確實不在,因此法官認為,離婚證人未親見親聞離婚意願,所以認定離婚無效,判兩人婚姻關係依舊存在,所以男方有權住在兩人的房子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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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