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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蒐證行動,找出離婚證據

當兩人在婚姻中相處不快樂、不幸福時,會想結束這段關係,放開互相折磨的彼此,但離婚並非想離就離,想走就可走,婚姻是兩人一起結的,當然也得有兩人共同意願才能離,難就難在有時一方有離婚意願,一方卻死不肯放手,甚至要脅威迫另一方不准離婚。這樣的婚姻即便僵持下去也沒任何意義,其實也不是真的所有的婚姻都得雙方達成共識才能分開,當你的婚姻已成立某些條件後,就可向法官提出離婚要求,會有人介入了解釐清婚姻責任,判定婚姻是否能結束。婚姻是神聖的,當然為了保全這神聖的定義,法律才會規範雙方得有離婚意願才能結束,就是希望兩人可以多加思考,別因為一時衝動而離婚,而為了避免有人以婚姻之名綁住另一半,法律也規範幾個離婚條件,只要配偶有符合其行為就可直接訴請離婚,不需確認雙方離婚意願共識。離婚條件包含重婚、與配偶以外發生性行為、對配偶施虐、對配偶其家屬施虐、不治之症、患有精神病等重大不治症、生死不明超過三年、惡意遺棄、企圖殺害配偶、犯罪且確立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只要配偶離婚蒐證,讓法官確信有其行為,就可幫助當事人順利結束婚姻關係,就讓徵信社率領專業團隊,協助您離婚蒐證,結束婚姻關係。

 

非法手段蒐證,法官不採納證據

只要配偶其一方有符合構成的離婚條件,就可向法院提出訴請離婚請求,而法官根據當事人離婚蒐證而來的證據,判定對方是否真有這些行為舉動,進而決定兩人的婚姻關係。證據取得不易,即便如此民眾也不可以非法手段取得,最常見是有人會破解配偶電腦或手機密碼,來竊取對自己有用的訊息,但這些蒐證手法都不會被法官認同,甚至還可能被對方抓住把柄,反過來提告侵犯他人隱私。就算兩人婚姻關係結束,以非法手段取得的當事人,有可能還得坐牢獄官司,為了一個離婚就將自己前途賠進去,我想怎麼算都不划算吧,故民眾才需要謹慎小心。有離婚念頭時就該著手蒐證,一點一滴蒐集相關證據,趁對方還沒開始防備時,才是蒐證的好時機,就讓徵信社一同用專業團隊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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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