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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告對方外遇,必須先找到證據

台中市許多聲色場所的聚集地,許多有名的酒店、夜店,都成立在此城市,而這些場合的盛行,也是導致外遇不斷發生的原因,或許有的人會說,只是在酒店應酬,沒有任何的感情交集,不算是外遇的行為,但徵信社必須說,許多人在酒過三巡後,意識漸漸薄弱,酒後亂性的情況很多,而只要是跟配偶以外的人發生性關係,就算是外遇的行為,故即使是無意的犯錯,也構成通姦罪嫌,配偶是有權益提出告訴的。

不過要提出通姦告訴,並不是你說對方通姦,或是拿出進出賓館的證明,就能夠成功提告,因為我國的法律規定,要有證實性器官結合的證據,共處一室不代表有發生性關係,因此不能當作通姦的證據,若想要提出通姦告訴,必須找出更有利的證據,像是使用過的保險套,或是擦拭過的衛生紙,凡是沾有兩人體液的證據,都能當作通姦的證明。

若無法找到確切通姦證據,就無法提出告訴嗎?當然不是這樣,根據台中市徵信社的經驗,建議可以改提告民事求償,證實兩人關係匪淺,有侵害到自己配偶權益,就能夠要求精神賠償金,不同的證據都能捍衛婚姻權益,若有其他的疑問,歡迎您來台中市徵信社進行諮詢。

 

對方外遇要求離婚,要如何捍衛權益

另一半與酒店女子外遇,要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一名G小姐就遇到這樣的問,她表示丈夫與酒店小姐外遇後,不但對家庭置之不理,甚至想將自己與小孩趕出門,還強迫她答應離婚,但離婚後只願負擔孩子一萬元扶養費,因此她不願接受,但對方表明不怕提告,因此G小姐感到不知所措,不知道該如何捍衛自己與孩子的權益。

對於這件個案,台中市徵信社建議,可以找出對方外遇證據,並向法院訴請離婚,以及要求賠償,可以透過法院的協助,捍衛自己的婚姻權益,但必須提醒您,對於孩子對方有養育責任,一定要共同負擔生活費,但金額多與少法院會進行裁定,不過並不需要對配偶負責,尤其是當事人擁有經濟能力,對方並不需要給伴侶生活費。若想要爭取更多權益,還是要透過協議離婚,而在討論出您滿意的結果前,建議別輕易在協議書上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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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