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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屏東縣又一對夫妻,兩人有五名子女,前三名是妻子與前夫所生,後兩名是與現任丈夫生的一男一女,沒想到丈夫重男輕女,每次兩人一有爭吵,就揚言要把兒子帶走。某次兩人又有爭吵,丈夫抱起兒子後欲妻子拉扯,不慎造成兒子受傷,因此妻子指控丈夫有暴力請向,向法院訴請離婚。妻子表示之前丈夫為了不讓她們外出用餐,因而打破大門玻璃,報警後有聲請保護令,法官認為男子的確有暴力傾向,所以判准離婚,孩子監護權歸母親所有。

 

專家評論:面對有暴力傾向的配偶,就該懂得保護自己,不要擔心離開後無法照顧孩子,若繼續待在這樣的家庭,才對孩子有不好的影響。許多案件的確是夫妻間有家暴,但也有子女打媽媽的,之前有個案例,父母花大錢讓女兒出國讀書,女兒回國後擔任英文老師,但品行卻不是很好,不給父母生活費就算了,還對母親暴力相向,母親無奈聲請保護令,沒想到女兒還是沒有停止虐待,從動手變動口,開始對母親辱罵,母親受不了就報警處理,女兒被強制要搬離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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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