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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做或沒做,都是應該要坦誠說出來的,既然都已經有想要做了

那一天,被我發現他有外遇了,於是後來他就做了一件讓我非常看不起他的一件事情,那就是他居然搞失蹤了,就因為我知道他有外遇這件事情之後,他人就跑得無影無蹤了。於是我就知道了,這件事情他一定想要躲避,不想要去面對,所以他才會搞出失蹤這件事情。所以無論如何我沒有辦法原諒他,因為他不敢去面對,所以我當然不可能讓他就這樣搞失蹤了,該怎麼樣做就要怎麼樣做,不應該就因為外遇了之後不敢去面對,人就消失不見了,這樣子 對呢?所以這件事情我就是請求徵信社幫我失蹤尋人。他以為他這樣子不見了就可以了嗎?不見了的話,我還是有辦法可以把給找回來的,因為我找徵信社就可以幫我把給找回來了。我覺得這種事情應該要去面對就要去面對,還以為搞失蹤了就沒事嗎?他被我發現了有外遇,難道他不敢去面對嗎?要是不敢面對的話,當初又何必要外遇呢?所以現在讓我發現了有外遇這件事情之後,他該要面對就要面對,而不是失蹤的時候,所以我一定要把他給找到,讓他給我一個交代!有做或沒做,都是應該要坦誠說出來的,既然都已經有想要做了,那麼就不應該怕別人來問他。像這種事情,本來就是不對的事情,既然他都已經有做了,那麼當然就是應該要坦然的去面對。而不是搞失蹤,現在或許他跟那名女生在一起,但是我覺得就算是這樣子的事情,他也應該要跟我說清楚講明白,究竟他現在到底要怎麼做,他應該

身為他老婆我說的。而不是就這樣子搞失蹤,這樣子的行為態度,真的很像國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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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