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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監護權,仍要撫養孩子

大多數的民眾都知道,一對夫妻離婚之後,監護權可以透過協調而定或者是打官司等判決,但是撫養權該怎麼分配,定義是甚麼,卻沒有很多人清楚明白。有些人會以為,監護權不屬於自己,就可以不用撫養孩子,甚至探視權也可以不行使,彷彿離婚以後,就井水不犯河水,老死不相往來,就連血濃於水的骨肉都可以不要,其實這是不對的。擁有監護權的一方,更不能阻止或想辦法剝奪對方的撫養權。因為撫養權不只是一種權力,更是一種義務。

大多數的人都以為,只要經濟能力懸殊,較弱勢的那一方,就不用奢望監護權會判給自己,因為經濟能力好,法官就會認為能夠給孩子較好的生活,即使是個只會賺錢卻對孩子的日常生活漠不關心,與孩子關係較為疏離的父親,也是一樣。所以有許多經濟能力較差的母親,就算和孩子再親近、只要能照孩子的意願,就能擁有監護權,也不敢打監護權的官司,深怕因為自己的能力不足,就這樣失去孩子的監護權,即使還有撫養權與探視權,也不比親自看著孩子長大的安心,所以寧願死守著已經變調的婚姻,可能還得忍受第三者的打擾,也不願意離婚。

徵信社認為,現在的社會型態風氣已經改變,監護權的判定不再是以經濟作為唯一考量,監護權判給較關愛孩子的母親,保留探視權與撫養權給經濟能力較好的父親,所以一旦婚姻真的經營不下去,甚至到了惡劣的境界,應該勇敢為自己爭取權益與未來的幸福。

 

血濃於水,親屬關係是不爭的事實

很多人會誤以為,只要搶贏孩子的監護權,就能擁有孩子的全部,包含撫養權,還有阻止對方探視的權利,自己一個人就能給孩子完整的家,對方不過是一個提供孩子生命的過客,今後都將與孩子無關,其實這是大錯特錯。對方提供孩子生命,表示血濃於水,親屬關係是不爭的事實,既然如此,對方就擁有孩子的探視權以及撫養權利義務,如果沒有家暴前科或是法官判定的重大理由,是不可以任意被剝奪的。

徵信社表示,父母之間的恩怨情仇,都是父母的事,不應該牽拖孩子,更不應該讓孩子承擔父母雙方曾經犯下的錯誤,就算父母二人再怎麼撕破臉,對孩子而言,依舊是父母,親情是無法被掠奪的,更沒有辦法改變血緣關係,所以就算不甘願,也該多為孩子著想,保留探視權以及履行撫養權利義務,並非為了對方,單純只是為了孩子順利平安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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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