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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該是大人的附屬品

社會不斷變遷,從傳統保守逐漸邁向開放,從台灣位居亞洲榜首的離婚率來看,捍衛自主的風氣提升,多數人都不再為了維護表象的和平而委屈求全,寧願放手錯誤的選擇,重新迎向幸福。可惜的是,若能好聚好散則已,無法和平共處或協商的結果,首當其衝的就是夫妻兩人愛的結晶。

台灣幾乎每十分鐘就有一對夫妻在離婚,所以監護權的官司也是打了又打,爭搶自己的骨肉是人之常情,但是由此現象看來,也可看出孩子幾乎成為大人的附屬品,沒有自己的選擇權,任大人擺佈。特別是當爭搶監護權而不要只有撫養權,是為了爭一口氣,並不是真心疼愛孩子、想要照顧孩子,這種情況下,就很容易造成孩子的心靈受到創傷,未來的日子也不見得能夠過得幸福快樂。

徵信社表示,大多數的民眾都知道,夫妻離婚以後,若是對於孩子的監護權談不攏,就得透過打官司來判決,獲得監護權的一方,擁有孩子大部分的監護與決定權,敗訴的一方,則是保有孩子的探視權與撫養權。即使監護孩子的一方不願意,也不能任意剝奪對孩子的撫養權,且這個撫養權力可以一直持續到孩子成年。無論雙方離婚時鬧得有多僵,都應該為孩子多想一點,雙方都是孩子的血親,雙雙給予才能滿足孩子需要的父愛與母愛,監護權不等於孩子的全部,撫養權也必須要履行,盡量給孩子快樂的童年,才是負責任的父母。

 

孩子需要父母的關愛,是不爭的事實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大多數的人都是自私的,但是這樣的自私,卻很可能給自己的下一代帶來負面的影響,特別是夫妻離婚以後,爭搶孩子的監護權還設法剝奪對方撫養權的時候,對孩子的童年更是覆上了一層厚厚的陰影。每個人都需要被愛被關懷,特別是年幼的孩子,擁有父母親友的陪伴,就是孩子最大的財富,但是有許多離婚的父母,卻會因為自己的自私與負面情緒,阻止對方行使探視權,就連撫養權都想要剝奪,想讓孩子與對方完全脫離關係,侵害了孩子享受親情的權利。

徵信社認為,人有七情六欲,愛恨情仇更是無法避免,但是在照顧自己感受的同時,也該跳脫自我立場,替身邊的人著想,不能因為一己之私,任意剝奪其他人的權利。孩子不懂反抗或是反抗可能會被視作忤逆,但是孩子需要父母的關愛卻是不爭的事實。自己的負面自己承擔,孩子在愛的環境裡才能健全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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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