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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奪監護權也是孝順的行為?

大多數的人都認為,結婚就像交往一樣,是男女兩個人的事,但是殊不知,在台灣的婚姻,依然受到過去父權社會體制的影響,甚麼倫理道德、三從四德、服侍公婆、相夫教子,都是讓現代女性選擇離婚的原因,並非完全是兩個人觀念想法不合或生活習慣差異的問題。婚後必須面臨的,除了兩個人之間的磨合,柴米油鹽的瑣碎,還有兩個家庭長輩的介入,以及被親朋好友「關心」是否生孩子、生男生女的壓力。

不只是婚後的各種壓力,孩子出生以後,要面臨的更是大挑戰,除了要與孩子天天夜夜的對戰之外,親友的過度關心、公婆對孩子教育的介入,太多的傳統觀念,都讓多數的現代女性感到自己不被尊重,進而選擇離婚,並且監護權還不太可能達成協議跟從母親,婆家不會甘願只擁有撫養權跟探視權,往往都必須透過打官司,讓法官判決,期間還得讓孩子在分居的父母二人住處輪流居住。

徵信社表示,公婆與媳婦之間的戰火總是易燃卻難滅,主要還是看夾在中間當餡料的老公給不給力,有沒有辦法從中協調,讓雙方得以和平相處,只是台灣社會,孝順總是美德,加上少子化,養出多數以父母為首要考量的孩子,甚麼事情都要經過父母同意,不惜與前妻爭奪孩子的監護權也不甘願只擁有撫養權,就是現在台灣離婚與監護權官司打不完的首要原因。

 

沒有監護權,也必須撫養孩子

大多數的民眾都知道,一對夫妻離婚之後,監護權可以透過協調而定或者是打官司等判決,但是撫養權該怎麼分配,定義是甚麼,卻沒有很多人清楚明白。有些人會以為,監護權不屬於自己,就可以不用撫養孩子,甚至探視權也可以不行使,彷彿離婚以後,就井水不犯河水,老死不相往來,就連血濃於水的骨肉都可以不要,其實這是不對的。擁有監護權的一方,更不能阻止或想辦法剝奪對方的撫養權。因為撫養權不只是一種權力,更是一種義務。

徵信社表示,父母之間的恩怨情仇,都是父母的事,不應該牽拖孩子,更不應該讓孩子承擔父母雙方曾經犯下的錯誤,就算父母二人再怎麼撕破臉,對孩子而言,依舊是父母,親情是無法被掠奪的,更沒有辦法改變血緣關係,所以就算不甘願,也該多為孩子著想,保留探視權以及履行撫養權利義務,並非為了對方,單純只是為了孩子順利平安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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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