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離婚 (64)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一名邱姓男子向法律諮詢表示,他娶了小他十一歲的越南妻子,因為岳母生病,所以越妻回老家照顧,一住就是一個月,讓邱男起了疑心,懷疑他與前男友複合,等到越妻回台後,兩人因此不斷吵架,邱男還動手動腳,讓越妻害怕的離家出走。事後,男子跟法律諮詢網表示還是不放棄,持續在找女子外遇證據,最後在一個A片網站看到,一為神似越妻的女子,不管是長相還是聲音,都很像自己妻子,邱男找朋友討論,友人也說真的很像邱妻,因此他提出告訴。檢方將影片交給調查局,經由人臉辨識資料系統比對後,判定並非邱妻,因為提不出其他證據,因此判不起訴處分。

 

文章標籤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想要只告第三者,但卻因為告訴不可分,所以最後誰都告不成,法律諮詢之前有個案例。欣琪(化名)知道丈夫有外遇,因為太愛丈夫,所以以鴕鳥心態,來面對這件事情,沒想到,丈夫竟然變本加厲,還將小三帶回家,就在妻子隔壁房,光明正大的「偷情」,欣琪邊哭邊傳簡訊,告知丈夫他的心情,雖然很傷心但願意原諒他。事後,欣琪向法律諮詢網表示決定提告小三,所以提出了妨害家庭告訴,再撤回對丈夫的提告,但地院表示,因為告訴不可分,所以對小三的告訴也不成立,因此決定不受理此案。

 

文章標籤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葉姓男子向法院訴請離婚,理由是妻子有外遇,葉男表示,妻子在網路遊戲中,認識了大陸男網友,還特地飛到大陸約會。但妻子否認有外遇,認為雙方感情破裂,是因丈夫有外遇,兩人因為此事還簽過離婚協議書,但因為丈夫有保證會與對方分手,且不會在有聯絡,才將協議書撕毀,現在丈夫要離婚,認為是和小三複合,所以不願意離婚。法官認為兩人都無法提出,對方有外遇的證據,且妻子不願離婚,希望可以維持婚姻,所以駁回此訴請。

 

文章標籤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在屏東縣又一對夫妻,兩人有五名子女,前三名是妻子與前夫所生,後兩名是與現任丈夫生的一男一女,沒想到丈夫重男輕女,每次兩人一有爭吵,就揚言要把兒子帶走。某次兩人又有爭吵,丈夫抱起兒子後欲妻子拉扯,不慎造成兒子受傷,因此妻子指控丈夫有暴力請向,向法院訴請離婚。妻子表示之前丈夫為了不讓她們外出用餐,因而打破大門玻璃,報警後有聲請保護令,法官認為男子的確有暴力傾向,所以判准離婚,孩子監護權歸母親所有。

 

文章標籤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離婚法律問題,找就對了

現在的社會,離婚率很高,而離婚的夫妻,最常遇到的問題,就是監護權、贍養費的問題,如果兩人好聲好氣溝通,就可以協議離婚,並將兩人討論的結果,當作附註寫在協議書裡,讓此條例有根據,但是,違背道德倫理的條例,是不具有法律效用的喔;相反的,無法達成共識,雙方互視為敵人,此時就會到法院,訴訟離婚,但是民法有規定,要有重大理由導致婚姻不得持續,才能向法院訴離,如果提不出重大原因,法院是不會受裡的。基本上重大理由包刮,重婚、外遇、家暴等,有時對方還會有刑事責任,而要提出這些告訴,最重要的就是證據,如果沒有證據可證明,法院也不會輕易判准離婚的唷;但是,現在的法官,想法比較沒這麼傳統,有時候問題不是很嚴重,但確實影響到兩人婚姻,且雙方沒有復合的意願時,法官還是會判准離婚的,畢竟與其維持不幸福的婚姻,事後又製造出更多問題,不如兩人離婚,還能向悲劇減少一樁。徵信社,不但有外遇調查、徵信蒐證服務,還有免費法律諮詢,能夠替客戶解決法律問題,最專業的徵信社,選就對了!

文章標籤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誰先提出離婚,不代表就可要求贍養費

婚姻本來是夫妻應該相扶持一輩子,但兩人在經過實際相處及環境的變遷,可能當初的感覺隨著時間流逝而漸漸變質,到了必須結束婚姻關係的地步,重新開始新人生,此時許多問題也隨之發生,如果彼此能達到共識,就沒問題。但往往情盡緣滅時,夫妻常常反目成仇,無法和平分手,此時常會有離婚贍養費問題發生,但其實不是所有離婚都可以請求贍養費。民間會有個迷思,以為誰先提出離婚誰就有權利要贍養費,但離婚贍養費跟誰先提出離婚無關,離婚也不一定都有贍養費這一條,基本上,是無過失一方向有過失一方提出贍養費給付。好比我們常遇到的外遇出軌、婚姻暴力等情形,受害一方可提出離婚,並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若是對方不肯離或是不肯給,那就可以到法院請離婚,由法官來判決,法官也會針對狀況來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許多夫妻就算採取協議離婚方式,但都不容易坦妥,多半會卡在贍養費部分,加上很多人不清楚法令,來不及在對方脫產前就先清查,贍養費到頭來都是一場空。很多丈夫也會跑來徵信社問妻子做錯事他們是不是也得照負擔贍養費,其實不然,實利上也很多是男方要求女方付錢,只是不多而已。

文章標籤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贍養費,保障離婚後的生活

離婚制度是人,為了解消婚姻的方法之一,離婚是保障婚姻生活幸福的最後界線,是一件無法避免的惡事,因此重視離婚效果及保障婚後經濟的弱者,成為現代課題之一。夫妻離婚後維持生活所需的贍養費,是基於婚姻法男女平等主義而產生的,為了除去離婚後生活維持的不安,並保障其生存,所以才會有離婚贍養費的出現,而各國離婚法皆規定贍養費的給付制度。在我國規定,夫妻無過失一方,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陷於困難者,即使他方無過失,也得給予相當的贍養費,而離婚又可以分為兩種方式,夫妻兩人都點頭簽字同意離婚的協議離婚,以及雙方撕破臉告上法院的判決離婚。由於協議離婚是夫妻共同的決定,離婚條件當然已有共識,包括離婚後要給一方多少錢,這樣自然就不用走上法院程序,但雙方如果沒達成共識,可以由公正第三方法院決定是否應離婚及離婚條件。離婚贍養費只限於提供生活所需,實務上常見法官依據政府公告當地人民平均每月消費支出的標準,作為贍養費的計算標準。徵信社有專業團隊人才,能協助客戶解開法律疑慮,做好更多的法律知識準備,才能替自己爭取更多的權益。

文章標籤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兩相協議贍養費,一次負擔完最好

台灣離婚率居亞洲之冠,面對離婚的盡頭,除了收拾悲傷心情外,夫妻間的最後一筆帳也該好好算算,離婚贍養費在民法規定,夫妻無過失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使沒有過失也得賦予相當的贍養費。簡單來說就是夫妻一方一定要有一方有錯,且在離婚後對方會陷入生活困境才有可能拿到錢,但是法院對於離婚後生活陷入困境的定義相當模糊,現在許多夫妻都是雙薪家庭,離婚後不見得會陷入生活困境,除非另一半在離婚時已經罹患重病、沒辦法工作,或者與社會脫節太久無法馬上有收入來源,才可能在官司訴訟中拿到離婚贍養費。現在看到離婚贍養費多半是兩人協議,並非由法院所判決,更不會因為誰先提出離婚,誰就有法律上的責任義務要負擔,如果同意負擔贍養費,可以選擇按月、季、年給付,不過最好的選擇還是一次負擔完,畢竟口頭約定或紙本承諾沒有經過法律判決,一方付到一半就不願意在付了,或乾脆讓你找不到人,想拿回剩下沒付的贍養費,只能向法院提出訴訟,不過這不一定能追討到,徵信社也看過有人離婚只是想單純索取贍養費,不過實例上真得願意給付的人比較少,就算鬧上法院也不見得可以獲得判決。

文章標籤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可以失去婚姻地位,但不能失去取得離婚贍養費的機會

有不少女性一旦結婚後,就會為了步入家庭生活而辭去工作,所以婚姻就等於女性的生活重心,若是失去婚姻就等於失去一切,甚至也與職場脫節,不知道如何回到職場謀生,因此每當女性在職場中遭受傷害時,都會擔憂中斷經濟來源,而寧願隱忍一切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可是這樣反而將自己推向更痛苦的深淵,若是擔憂離婚後會失去經濟來源,只要懂得尋求專家協助,還是有機會爭取離婚贍養費。

文章標籤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沒有支付贍養費義務,但可以想辦法爭取

在亞洲的傳統觀念中,只要夫妻離婚,男方就必須給女方生活費,而這筆費用很多人都稱為「離婚贍養費」,故贍養費的定義,就是夫妻分居或離婚後,提供給配偶的必需生活費用;不過在1970年後,因為提倡男女平等,故法律有了新的規定,離婚贍養費不只是男方給女方,如今男方也有權利可要求贍養費。雖然男女都有要求贍養費的權益,但並非人人都符合資格,我國法律1057條規定,因判決離婚的夫妻,無過失一方因離婚,導致生活困難的情況,可向對方要求贍養費,換句話說,如果夫妻訴訟離婚成功,無過失一方失去經濟來源,可要求贍養費,但若本身經濟沒有問題,即使判准離婚也無法獲得贍養費喔,而其他的離婚方式,任何一方也都沒有支付離婚贍養費的義務。

文章標籤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不能得到贍養費,能夠分配剩餘財產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離婚無任何一方有過失,並不需要給予離婚贍養費,但若因判決離婚,導致經濟出現困難,無過失的一方,可要求對方支付贍養費,不過雖然兩願離婚,沒有支付贍養費的義務,但若雙方有成共識,並附註在離婚協議書上,對方還是要履行協議,按照當初協議給予贍養費。基本上除了有錢人,或者是於婚姻中有過失,為了彌補另一半之外,很少有人會答應支付離婚贍養費,畢竟當事人自己可能也沒賺多少,甚至之後還是有再婚的可能,故不會答應支付贍養費,不過除了贍養費之外,關於離婚金錢問題,還有另外一項,那就是財產分配,只要申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就能將兩人婚後財產進行分配,剩下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要求平均分配雙方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不過並非申請的人才能拿錢,若最後發現你的剩餘財產比較多,你就要分給對方。離婚最容易遇到的糾紛,第一就是子女監護權,第二就是金錢,除了離婚贍養費外,還有子女贍養費,以及財產分配,若遇到處理瓶頸,或是有法律問題搞不懂,都可以來找徵信社,我們有離婚諮詢服務,也有專業法律顧問,能針對您遇到的問題,給予最佳的處理建議,有需要都可來電洽詢。

文章標籤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非法蒐證,易惹上官司

如今因為外遇而離婚的夫妻愈來愈多,由此可見外遇確實是婚姻最可怕的殺手,不過因為對方外遇故想要訴請離婚其實也沒想像中這麼容易,還要查出真相並收集相關證據,才有辦法提出訴求,因此離婚蒐證就成了重要得工作。徵信社外遇調查、外遇蒐證一直以來就是熱門服務,對於一般民眾來說執行調查蒐證並不是件困難的事情,除了時間上的顧慮還有專業能力的考慮,因為經驗不足加上沒有法律知識,會導致調查蒐證失敗甚至可能被對方反咬一口而吃上官司,造成得不償失的結局。為了不讓這些事情發生,大多民眾還是會委託徵信社幫忙,如果是想抓到配偶外遇的證據,就需要請求徵信社,外遇方面是徵信社拿手的項目之一,不但有各方面的人才還有多年的經驗,無論是想挽回婚姻或是要離婚的結局,都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協助委託人解決問題。

文章標籤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離婚蒐證,求判決離婚

民法規定,夫妻一方只要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可以請求離婚,包括重婚、與配偶以外的人性交、配偶一方虐待、對配偶一方直系親屬虐待,或夫妻一方直系親屬對其虐待、配偶一方惡意遺棄他方、意圖殺害一方、有不治惡疾、有重大不治精神病、生死不明超過三年、故意犯罪且被判有期徒刑六個月。雖然本國民法對於離婚有明確的規範,告訴人必須負擔舉證的義務,如果無法一次完整取得合法有效的證據,就無法成功獲得離婚判決,更會增加日後證據取得困難。想要一次完整取得合法有效的證據,單靠自己或親友幫忙也不容易完成,且易洩漏風聲打草驚蛇,透過合法專業的徵信社離婚蒐證協助,才能順利完成,也不易觸法。徵信社外遇蒐證服務最為人所知,外遇也成為離婚最大因素之一,而徵信社則是調查外遇的翹楚,一般開始懷疑另一半有外遇時,透過徵信社最外遇蒐證是最快、最有成的方式。

文章標籤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蒐證離婚,囂張小三及人夫

台北彭姓女子和先生結婚二十幾年了,有一個在讀大學的女兒和讀高中的兒子,一家四口本來過得幸福美滿,當小孩都漸漸長大,不需要常常打點家裡的大小事,彭女的重心可以從孩子身上移到丈夫身上,有多餘的時間去丈夫的牙科診所探班,和診所裡的年輕助理聊天,也聽了許多診所內的不少流言蜚語,不過想不到的是這次傳聞的男主角竟是自己的丈夫。診所裡工作的女助理都知道,兩年前進入診所上班的蔡姓女助理跟丈夫醫師走得很近,甚至有所謂的差別待遇,還時常下班後單獨去吃宵夜並幽會。蔡女也跟好幾位女同事表明過和丈夫醫師是在交往中,所有同事都知道彭女丈夫外遇只有彭女自己不知情,得知的彭女氣得找蔡女講理,但沒想到的是對方囂張的態度,直說他們夫妻本來就感情不睦,先生早想離婚,蔡女願意一同服侍彭女丈夫,甚至可以幫忙照顧小孩。氣不過的彭女找上徵信社要求離婚蒐證,我們蒐集簡訊跟蔡女的親密照,向法官判決離婚。也慶幸兩個孩子都長大,能接受爸媽所作的決定,結束這段狼狽的婚姻,每個人在感情路上,或多或少都有經歷過背叛的故事,即使步入禮堂結為連理,共度一生的另一半外遇的新聞更是曾出不窮。

文章標籤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被愛沖昏頭,婚後丈夫變了樣

桃園陳姓婦人大學畢業就和徐男相識相愛相戀,後來還租屋同居也打算共組家庭,但陳女的家人認為徐男學歷不高,只靠打工過活沒正當的工作,養自己都有問題更何況還要養陳婦,擔心女兒出嫁生活沒保障,反對這門親事,但陳女認為兩人可以在婚後打拼,不顧父母反對就和徐男私奔,找了正人就到法院公證結婚。不過婚後兩年她就開始後悔了,陳婦向法院控訴徐男婚前表現的溫柔體貼,婚後就把大男人主義表現的淋漓盡致,經常喝酒稍有不如意就拿她出氣,甚至在她坐月子期間動粗,把陳婦的頭拿去撞牆,陳婦這才明白嫁錯郎了。因為當初是自己不顧家人反對,家暴後不敢向娘家人求助,只能忍氣吞聲帶著女兒到旅館躲避挨揍。除了家暴外,徐男也外遇不斷,原本還躲藏遮掩,但半年前竟公然帶著女友回家在她面前示威,陳婦無法忍受這樣的行為,於是返家向父母承認當年是被愛情沖昏了頭,也在娘家人的支持下打官司訴請離婚。即使徐男辯稱沒外遇也沒家暴行為,還要求要離婚必須要給60萬元才肯,最後陳婦在父母鄰居朋友幫忙下離婚蒐證,蒐集驗傷單打贏這場官司。法律有規定無重大原因事故是無法判決離婚,為此想離婚必須自行做離婚蒐證,或是請徵信社幫忙也行。

文章標籤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離婚蒐證,談判的好籌碼

離婚蒐證是替離婚爭取更多的權益,離婚後在爭取贍養費、孩子監護權、財產分配等等這些都比較有利,當我們掌握的證據愈多,拿到的分配也會愈多。當我們發現配偶外遇或是有不良嗜好,法律有規定重婚、與配偶以外的人合意性交、夫妻一方不勘對方的虐待、夫妻一方對其直系親屬虐待或受到他方直系親屬虐待、夫妻一方惡意遺棄他方、有意殺害對方、有不治之症、重大無法治療精神病、生死不明過三年、因故意犯罪判處有徒刑六個月,這些都可以向法院請求離婚。

文章標籤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想為自己爭取權益,或許您需要徵信社的協助

每個人離婚時,想要爭取的權益都不大相同,但唯有一項是大家迫切想要爭取,卻不見得能夠獲得的,就是離婚監護權,因為孩子不等於物品,雖然是婚姻中的產物,可是要讓孩子歸屬於誰,不只考量經濟能力和家庭中的角色,同時孩子的意願也是取決原因之一,所以離婚監護權的分配,通常要積極做好功課才能真的取得,絕非對錯相對的僥倖。不過要爭取離婚監護權,就需要熟知相關法律條例,並研讀過往相關案例,才會知道如何蒐集相關事證,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說詞,而且還要懂得協商談判的技巧,以便在私下協議的過程中,讓自己順利運籌帷幄的爭取自己想要的權益,但是一般民眾根本沒有這樣的技術,再加上面對離婚相當慌張,連安撫自己的情緒都很困難,又怎有辦法爭取離婚監護權呢?故這時候您需要專家的協助。

文章標籤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離婚無共識,法院協助夫妻調解

夫妻感情出現問題,其中一方想離婚,但另一方卻不肯答應,面對這樣的情況,應該要如何解決問題,徵信社建議您,除了多次與對方溝通,讓對方改變主意之外,也可以向法院申請離婚協調,法院會派調解委員從中協助,客觀看待兩人的婚姻,不一定是勸合不勸離,也會協助讓不願離婚的一方,理性面對婚姻問題,接受離婚的提議。

文章標籤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離婚協議達成共識,可透過離婚協調

離婚不是一個抉擇,只要做出決定,就會影響這個家庭的未來,不止兩人將分開居住,孩子也必須由其中一方扶養,而為了讓這些改變,沒有其他的爭議出現,故在決定離婚之後,還要先進行協議,規劃未來的權益分配,而這個協議因為牽扯到兩人權益,還有子女的未來,故要達成共識並沒有這麼容易,不少夫妻要花上好幾個月,甚至是以年計算,才順利的結束婚姻。

文章標籤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離婚需要協調,分配雙方的權益

在進到婚姻生活之前,許多人都對於婚姻充滿想像,認為兩人能共同創造幸福的婚姻及家庭,絕對讓人羨慕的夫妻檔,但是婚姻的現實面,卻打破這些人的想像,無論是觀念的問題,還是柴米油鹽醬醋茶的摩擦,都讓夫妻感情出現變化,如今外遇情況越來越多,不少婚姻也因此畫上句點,故目前台灣的離婚率,可說是亞洲之冠,而近年來也沒有漸少的跡象。

文章標籤

李君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